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
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
发的[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
定执行,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