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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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了盘活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现金流状况,

公司拟将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

司持有的合计约7.5亿元应收账款折价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局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水平确定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并签署相关

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5、成立日期:1982年08月24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59713

7、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10-12层

8、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

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

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股东持股: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标的为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

司等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合计约7.5亿元应收账款。具体出售的应收账款明细及转

让折价率(转让费用)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医疗机构,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

主。该部分客户资信较好,回款有保障。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下同)将子公司苏鲁海王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合计持有的应收账款约7.5亿元

转让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具体转让折价率(转让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2、款项支付

应收账款及其权利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3、自标的应收账款交割日(含当日)起,标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收益全部

归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所有。

4、其他约定

应收账款转让费用在华润信托支付转让价款时直接进行抵扣。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实施,可以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

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

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会增加公司非经营性支出,但本次转让获得的资金到位后,将

会减少公司银行借款,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整体而言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造成较

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强

公司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

司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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