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达卫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1203875086

来源:上交所 2017-08-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一七年八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转让和锁定期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

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

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

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

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三章 申报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

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规则第九条规定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惠达卫浴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