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
或“公司”)1997 年 1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铅、
锌、铜、银等有色金属生产为主业的多金属国际化公司,目前公司已
形成铅锌采选年产金属量 30 万吨的产能,直接掌控国内、国外铅锌
金属资源量近千万吨,打造形成了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深加
工、销售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连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自上市以
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
制,现将 2017 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中金
岭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公司
章程》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2014-2016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 1.55 亿元,占最
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46.73%,坚持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成长发
展成果。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2014 年 66,378,838.14 470,134,648.82
2015 年 22,126,279.38 200,946,689.36
2016 年 66,378,838.14 323,228,814.39
最近三年合计 154,883,955.66 994,310,152.57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331,436,717.52
三年累计分红占三年年均的比例 46.73%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
"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公司下属韶
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 年 12 月 31 日
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
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
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时间:2011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
且未来不会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
承诺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
承诺期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2、将积极促进华加日铝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放弃对华加
日幕墙之控股权。
承诺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
承诺期限: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2016 年 2 月 16 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
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6 年 2 月 16 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参加了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等 4 家知名券商策略会,
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网络提问 41 项,解答投资者日常热线电话
咨询。公司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就投资者关心的有关公司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7 年
度上半年,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41 项公告,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财务报告等情况,保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五年
获深交所考评为 A。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已面向全体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及现场投
票,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设置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将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
开单独披露;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
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
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价值的提高
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将不断探索创新,开拓投资者保护工
作的新形式、新内容,持续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
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