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嘉寓股份”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年8月15日分别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新甲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
登于《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2017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会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
容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
团”) 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价款不超过 2,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控股股
东嘉寓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6%,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田新甲先生及张初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余五名
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连续十二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54,109.67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其中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 153,980.67
万元,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 129.00 万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2,000
万元,与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累计,总计为 2,129.00 万元,占 2016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5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事先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虞晓锋先生、廖家河先生、
尹秀超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将收到的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其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
根据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
如下:
“其他收益”科目增加人民币 226,826.64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人
民币 226,826.64 元,但对 2017 年上半年和 2016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经表决: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