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1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
营业外收支。”,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
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
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