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
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
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