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朱春雨、张忠伟、康少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