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具体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
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 号)
核准,飞鹿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9,24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459.85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16,787.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SZA30397)。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监管协议。
二、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
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轨道交通装备减
株 环 评 [2016]7
震降噪阻尼材料 14,237.00 14,237.00 已备案
号
新建项目
新型环保防水防 株 荷 发 改 湘 环 评 [2013]1
5,199.46 2,550.15
渗材料技改项目 [2016]118 号 号
高新材料研发检 株 荷 发 改 湘 环 评 函
3,997.51 -
测中心项目 [2016]117 号 [2015]41 号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 -
合计 31,433.97 16,787.15 -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对“轨道交
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等项目
及部分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投资资金总额 4,170.02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总
额 298.04 万元。上述事项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使用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按原投资优先顺序无法依次满足相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及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拟对实际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金额进行调整。2017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尚待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
3,997.51 3,997.51 - 3,997.51
中心项目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
降噪阻尼材料新建 14,237.00 10,239.49 1,619.87 8,619.62
项目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
5,199.46 2,550.15 2,550.15 0.00
材料技改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 - -
合计 31,433.97 16,787.15 4,170.02 12,617.13
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自
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上述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5,265.23 万元,其中已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4,698.0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 12,128.72 万元
(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
(含 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
的 23.83%,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
用 200.00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利率 5.00%测算)。
2、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且募集资金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
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
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
过 12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0.00 万元(含 4,0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