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
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