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根据实际需要在批准额度内为其全资
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2017 年上半年,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前期发生
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协议 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签署日期 类型
完毕 担保
自协议签署之
国信证券(香
国信 一般 日起,至被担
港)经纪有限 2015 年 3 月 23 日 2,250 万港币 否 否
香港 担保 保人履行完毕
公司
责任为止。
自协议签署之
国信证券(香
国信 2015 年 3 月 23 日、 一般 日起,至被担
港)金融产品 12,500 万港币 否 否
香港 2015 年 6 月 30 日 担保 保人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责任为止。
1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无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充
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明 蒋岳祥 肖幼美 白 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