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向关联
方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我们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