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
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阳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宇”)
使用总额不超过 64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宇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红宇此次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北方红宇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
使用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江机特种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江机特种此次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江机特种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
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红阳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红阳此次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北方红阳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
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北方滨海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北方滨海此次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情况,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北方滨海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拟向关
联方拆借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吉林江北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体现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
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董事陈建华、牛建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
同意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吉
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
七、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