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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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

读和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

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

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经核查,公司 2017 年 1-6 月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

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

项意见

在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

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7 年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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