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模具: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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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

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横河模具”)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

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

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

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

展,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目的,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

要因素: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身经营业绩良好,自设立以来持续盈利。公司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相对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影响因

素,使股利分配政策能够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股东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还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

(4)现金流量状况

稳定的现金流状况将对公司未来继续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提供有力的

保证。公司将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

确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现有融资渠道除银行贷款外,还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新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及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将全面考虑

来自各种融资渠道的资金规模和成本高低,使股利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

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2、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及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结合融资环境及成本的分析,在综合考虑公司

现金流状况、目前及未来盈利情况、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带

来的投资需求等因素后制订,应兼具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同时,公司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

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

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

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

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重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

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

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未来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

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股东回报。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

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

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比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

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

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

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

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

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

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调整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

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

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定或修改利润分

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

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

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6、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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