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托生物”、“公司”)的独立董事杨红帆女士、彭娟女士、朱加宁先生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违规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上半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
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
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红帆 彭娟 朱加宁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