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7-06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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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
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
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
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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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要求,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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