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7-101 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 1005 号北楼 2 楼公司多功能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4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的 133,341,1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 40.33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3,310,95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 40.32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 0.00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3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 0.00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312,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83%;
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7.0513%;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2.9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