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际
出席会议 9 人,以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邹家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和《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纰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
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
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