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
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
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