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 2017-04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干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7)。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华光股份未来三年
(2016-2018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程序合法;
2、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