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O 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独立董事: 赵子夜 邵正中 王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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