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群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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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

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

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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