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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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

书面及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

傅涛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沈解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会议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毛军华先生、邹涵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朱俊中先生、朱庆益

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会议聘任沈解忠先生、李雄伟先生、孟雷金先生、赵晓

莉女士、钟文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周建伟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会议聘任赵晓莉女士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43)。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17 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为:拟以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59,392,21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

分配,共派发现金 55,939,221.10 元(含税)。2017 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及派送股票股利。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

经营需要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该预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

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会议同意变更经营范围,新增“利用自有资金对环

保行业、能源行业、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进行投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凭

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成套发电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销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修订符合公司目前业务及市场拓展需要,符合公司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

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变更经营范围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

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新增党建工作条款以及修订公司经营范围条款。

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党

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

相关修订,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

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没有发现有侵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5 日。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告的《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7-048)。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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