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60 公司简称:国检集团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4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检集团 603060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丽华 庄伟
电话 010-51167917 010-5116791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科研生产区南楼 科研生产区南楼
电子信箱 ctcir@ctc.ac.cn ctcir@ctc.ac.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246,235,315.85
归属于上市公司 944,529,569.06 928,357,071.76 1.74
股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1-6月) 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67,019,547.10 66,600,627.04 0.63
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339,770,745.41 283,257,330.21 19.95
归属于上市公司 56,706,784.86 43,355,787.44 30.7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56,293,645.01 37,313,381.38 50.87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5.94 11.85 减少5.91个百分点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578 0.2628 -1.9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578 0.2628 -1.9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6,551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股东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数量
(%) 数量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 国有 64.12 141,057,478 141,057,478 无
总院 法人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 境内 4.01 8,827,500 8,827,500 无
限公司 非国
有法
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国有 2.50 5,500,000 5,500,000 无
会转持一户 法人
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 国有 1.88 4,138,917 4,138,917 无
法人
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 国有 1.71 3,756,863 3,756,863 无
计院 法人
陈玉宝 境内 1.00 2,194,650 无
自然
人
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 国有 0.78 1,719,242 1,719,242 无
院 法人
董敏 境内 0.36 799,401 无
自然
人
骆长兴 境内 0.17 365,301 无
自然
人
徐伟亚 境内 0.16 354,800 无
自然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系公司控股股东,
说明 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与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均为其下属全资企业,
所以以上四方构成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
数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3,977.07 万元,相比上年增长了 19.95%。2017 年
上半年,公司不断加大开拓市场力度,拓宽业务范围,保持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7,349.46 万元,利润总额 7,415.85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70.68 万元,分别相比上年增长了 47.31%、28.80%和 30.79%。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主要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并
在开拓市场的同时不断采取“降本增效”措施,最终达到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成
果。
报告期内公司每股收益为 0.2578 元,相比上年下降了 1.9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为 5.94%,相比上年减少了 5.91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6 年 11 月上市取得募集资
金,导致股本和净资产大幅增加,上述指标被稀释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深入推进业务与市场开拓
报告期内,检验领域获得多项重要资质:公司成为国内第四家经国际核证碳标准
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审定/核证认证机构、北京天誉成功获得北京市放射性物质运输检
测入网资质、上海众材获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安徽公司获得安
防工程检测资质、江苏公司取得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检测参数(项目)数量为 23,865 个;公司紧跟行业政策导向,
突出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并取得相关领域内研究课题,为我国绿
色建筑选材和建材行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加强国际互认和国际合作,为我
国建材行业企业、建材标准“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营销管理,做好大客户、知
名客户、重点工程的跟踪与维护,为客户提供更快捷、一站式的服务,稳步提高公司
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2)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和完
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积
极进行新的测试方法和标准项目的研发,完善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检测评价体系,推
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影响力。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研发投入为 2,981.4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77%;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
国际标准 6 项,主持制订并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61 项;主持在研国际标
准 4 项,主持在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235 项;承担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 71 项,现有
标准样品 59 项;获得发明专利 6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3 项,外观设计专利 3 项;拥
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33 项。
(3)实施集团化战略管理,整合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集团管控,完成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有效减少了
银行贷款规模,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股东权益;严格把控公司及各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已完成华东(上海)基地和西北(西安)基地的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工作,华北(北京)基地和华南(广州)基地的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资工作正在进行中;继续深入推进整合优化,不断细化区域战略,促进公司的结
构调整与快速发展;推动重点项目审计全覆盖,加强分子公司监督,进一步实现投资
良性循环;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管理质量、管理效率。
2016 年,公司凭借“业绩良好、管理精细、环保一流、品牌知名、先进简约和安全稳
定”的综合实力,获得“2016 中国建材服务业 100 强”称号,公司将不断超越自我,继
续推动检验认证行业“规模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4)着力建设企业文化,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构建以诚信文化为主体的文化建设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人力
资源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确保选聘人员胜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通过培训及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员工成长,合理激励员工,关注员工的薪酬与福利;
通过各类活动的开展,提升员工归属感、增强凝聚力、提高工作与沟通效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
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25 日发布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 号):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
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
收入。本次会计准则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新增科目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2、“其他收益”科目重分类影响(单位:元)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影响金额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5,334,209.23 其他收益 5,334,209.23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
资产。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