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17-03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董事黄兴先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明元代为出席会议、行
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我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1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
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
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登于《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公司就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了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