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
二、 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三、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
支行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
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事项。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国华鸿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美国华鸿集
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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