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童事对聘请 ⒛17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海洋防务与
“ ”
信 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对 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⒛ 17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具 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 ,具 有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 够满足公司 ⒛ 17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 ;本 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以 下无 正文 ,为 独立董事签字页 )
(本 页无正文,为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
事顼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友棠
徐正伟
赵登平
⒛ 17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