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亿
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 2017 年半年报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一
致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 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四、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具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
上,增加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完成后,公司可滚动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五、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
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各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的 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
孙贞寿 李常青 叶丽荣
何旭晖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