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矿”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所聘任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一致,评估价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改进和优化资产结构,稳健
财务状况,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志军 王 爱 王乐锦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