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创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核查,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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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
意见
1、关联担保情况: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结
合实际需要申请分批次放款,具体贷款批次、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为准)。应建设银行要求,公司以自有、权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
715189995 号(4896.96 ㎡)、长房权证岳麓字 715188652 号(359.51 ㎡)两处
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神来科
技”)为本轮次贷款提供法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
先生为本轮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担保、抵押的金额与
期限等以相关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公司股东神来科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本次为
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为公
司上述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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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岳意定:
陈 谦:
高春鸣: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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