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 华凯创意 公告编号:2017-07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股东
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银行贷款并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
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结合实际需要申请分批次放款,具体贷款批次、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
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应建设银行要求,公司以自有、权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
麓字 715189995 号(4896.96 ㎡)、长房权证岳麓字 715188652 号(359.51 ㎡)
两处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神
来科技”)为本轮次贷款提供法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
新华先生为本轮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担保、抵押的金
额与期限等以相关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股东神来科技,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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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关联担保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关联股东向公司提供无
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零,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周新华先生
周新华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92.79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01%,通过神来科技间接控制公司股份 1,600.00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07%,周新华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192.7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8%。
(二)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5 日
5、住 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408 号麓谷林语 G47 栋 104 房
6、法定代表人:周新华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4223X7
8、经营范围: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发;软件
开发;专业化设计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以上经营
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
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工商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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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周新华 1000.00 62.50
何志良 200.00 12.50
王萍 200.00 12.50
彭红业 200.00 12.50
合计 1600.00 100.00
神来科技现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7%。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股东
神来科技为本轮次贷款提供法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
华先生为本轮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担保、抵押的金额
与期限等以相关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为公司的上
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
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金额
为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浦发银行河西支行贷款
周新华 0.00
2000 万元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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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
为:
1、关联担保情况: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结
合实际需要申请分批次放款,具体贷款批次、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
借款合同为准)。应建设银行要求,公司以自有、权证号分别为长房权证岳麓字
715189995 号(4896.96 ㎡)、长房权证岳麓字 715188652 号(359.51 ㎡)两处
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关联股东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神
来科技”)为本轮次贷款提供法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
新华先生为本轮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担保、抵押的金
额与期限等以相关方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本次为
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
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为公
司上述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七、监事会意见
2017 年 8 月 2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
款并提供相应担保措施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新华先生及公司关联股东神来科技本次为公司
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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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股
东为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
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并
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关联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关联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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