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
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机会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雪 林 清 徐曙娜
2017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