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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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710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

的比例为28.44%。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

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上述担保已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同时,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日,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综上所述,公司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子

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有利于企业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浙江英

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武滨、项先权、李蓥

2017 年 8 月 25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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