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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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6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

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

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

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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