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对有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公
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与郭峰、毛志平共同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
是公司完善血液透析系列产品市场布局的体现,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公司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与陈容、毛志平共同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是
公司完善血液透析系列产品市场布局的体现,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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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