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
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毛志
平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毛志平回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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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