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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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

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哈尔滨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毛志

平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在成都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毛志平回

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做出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7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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