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关于追加关联交易结算金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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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证券代码:000692 公告编号:2017-3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追加关联交易结算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惠涌公司”)

为响应市政府“拆小联大”号召,拆除了所属部分锅炉房小热源,为确保被拆除锅炉房区

域居民冬季供暖需求,2016-2017年采暖期本公司继续用所属的热网为其上述供热负荷提

供热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1)以本公司实际热量采购成本为基础,以保本、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前提。(2)以解决惠涌公司被拆除小热源锅炉房地区居民

冬季供热问题为根本,以不增加惠涌公司额外负担为前提。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

2016-2017年采暖期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供热价格为有计量表的按不低于43元/吉焦结算;

无计量表的按不低于17.9元/平米结算。预计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

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6-50;于2016年11月18日刊登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57。

2016-2017年采暖期结束后,本公司以实际经营成本为依据,充分考虑人工、煤炭价

格上涨等因素基础上,并结合实际提供热量的供热负荷情况,对上述交易结算金额重新进

行了测算,经与交易方沟通协商后,决定向惠涌公司追加热费结算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批

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就上述事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追加售热交易结算金额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

旭、徐朋业、赵诚、刘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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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4.08万元。主营业务:城市供热

服务,锅炉安装,供暖设备、自有房屋租赁,供暖管道工程施工。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

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持有8.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惠涌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指标: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

206400.37万元,净资产为-20729.4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867.86万元,净利

润为-3853.62万元。

惠涌公司2017年1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3月31日,资产

总额为231485.59万元,净资产为-25305.09万元;2017年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154.73万

元,净利润为-523.36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6-2017年采暖期过后,本公司考虑人工、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结合采暖期间本

公司为惠涌公司供热负荷提供热量的实际所承担的经营成本测算,决定在原双方商定价格

及交易总额限定原则基础上追加热费结算,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考虑人工、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结合实际经营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供热业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等现实因素,并根据本

公司为惠涌公司实际提供热量所发生的经营成本,追加调整热费结算金额。以此充分保障

交易的公允性,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最终结算是以实际发生成本为原则

的,因此对惠天热电业绩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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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6-2017年采暖期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出售热量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不超127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追加热费结算金额,是公司按照双方原商定的

定价原则,考虑了人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结合实际提供热量的经营成本,而确

定追加热费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通过追加切实保障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性,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正当权益。本次追加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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