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和要求,经核查,2017 年 1-6 月份,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对外担保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元庆 张明远 李丛艳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