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拟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进行审议的《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进行了认真谨慎的资格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 [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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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永清 曲 凯 李显君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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