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
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公司拟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中。原《公司章程》拟新增第四
章“党建工作”,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具
体新增内容如下:
第四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武汉三镇实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共产党武汉三镇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工
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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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相
关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
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
环节权责和工作方法,完善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与党组织无缝衔接的运行机
制,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纪党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章和其它党纪党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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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排水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
因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银团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详情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排水
公司拟投资新建北湖污水处理厂(详见公司临 2015-015 号、临 2015-018
号公告)。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17 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其中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
程项目总投资 45.52 亿元,2017 年计划投资额 15 亿元,北湖污水处理厂
配套污泥项目总投资 2.50 亿元,2017 年计划投资额 500 万元。(详见公司
临 2017-006 号、临 2017-010 号公告)
为推进实施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排水公司拟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以上三家银行统称“银团成员行”)签
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不
超过 360,000 万元,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
公司拟为排水公司此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银团成员行签署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同时,排水公司以其拥有
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武汉市水
务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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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0,274,300 元
注册地址:洪山区团结大道 1018 号 14 栋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经营范围:从事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维护;排水和污水处
理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排水公司总资产 60.65 亿元,净资产 30.67
亿元,总负债 29.97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97,073.06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38,092.76 万元,净利润 27,098.88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47,536.40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15,021.12 万元,净利润 15309.4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 360,000.00 万元
反担保内容:排水公司以其拥有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
服务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武汉市水务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给
公司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排水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
董事会认为,排水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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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
形。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60,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1%。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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