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7-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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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东: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

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

位,公司拟将党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中。原《公司章程》拟新增第四

章“党建工作”,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具

体新增内容如下:

第四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武汉三镇实业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共产党武汉三镇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

委员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

产生。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工

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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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相

关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

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

环节权责和工作方法,完善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与党组织无缝衔接的运行机

制,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纪党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

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

章和其它党纪党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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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排水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股东:

因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银团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详情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排水

公司拟投资新建北湖污水处理厂(详见公司临 2015-015 号、临 2015-018

号公告)。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17 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其中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工

程项目总投资 45.52 亿元,2017 年计划投资额 15 亿元,北湖污水处理厂

配套污泥项目总投资 2.50 亿元,2017 年计划投资额 500 万元。(详见公司

临 2017-006 号、临 2017-010 号公告)

为推进实施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排水公司拟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以上三家银行统称“银团成员行”)签

订《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贷款额度不

超过 360,000 万元,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北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建设。

公司拟为排水公司此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银团成员行签署

《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下称“保证合同”)。同时,排水公司以其拥有

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服务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武汉市水

务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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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已经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80,274,300 元

注册地址:洪山区团结大道 1018 号 14 栋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经营范围:从事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维护;排水和污水处

理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排水公司总资产 60.65 亿元,净资产 30.67

亿元,总负债 29.97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97,073.06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38,092.76 万元,净利润 27,098.88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主营业务

收入 47,536.40 万元,主营业务利润 15,021.12 万元,净利润 15309.4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不超过 360,000.00 万元

反担保内容:排水公司以其拥有的《武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

服务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对武汉市水务局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设定质押给

公司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排水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

董事会认为,排水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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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

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暂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

形。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60,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1%。

请审议。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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