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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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7—030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拟将党

建工作加入《公司章程》中。原《公司章程》拟新增第四章“党建工作”,其他

条款内容不变,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第四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共共产党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工作部门。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工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五)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审议“三重一大”事项;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讨

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权责和工

作方法,完善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与党组织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使党组织发挥作

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三十六条 公司纪委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纪党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四)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

纪检监察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

它党纪党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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