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2015年9月5日,公司持有中矿资源(002738,股吧)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1,440万股,占中矿资源总股本的12%。在2015年9月6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公司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减少5.696%。公司在持有中矿资源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买卖中矿资源股票。
公司作为持有中矿资源5%以上的股东,在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中矿资源股份2,606,950股,减持比例1.85%,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中矿资源股份总数的1%。
本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第11.8.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国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