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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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3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5时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5日下午15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下午

15:00至2017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1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1日,截止2017年9月11日下午15:00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 张家港晨丰公路28号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 审议《关于追加 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1需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3需要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2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关于追加 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

3.00

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张家港晨丰公路28 号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17年9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

券事务部(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8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李琼收(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30223

4、其他注意事项

(1)与会股东需填写《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至董事会;

3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继东、李琼

电话:027—8192 9003

传真:027—8192 9090-900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323;

2、投票简称:华灿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5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7

附件三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有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兹

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证号

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提

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下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

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

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100

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2.00 √

案》

8

《关于追加 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

3.00 √

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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