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 2017-03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 3029 弄 18 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
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
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7)。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管理
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延长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4,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2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0)。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
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
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披露
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31)。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调整后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修订后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