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公司
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7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
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17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四、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庄松林 施 平 王庆康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