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63 公司简称:三角轮胎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角轮胎 60116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钟丹芳 于元忠
电话 0631-5305527 0631-5305527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山东省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
电子信箱 jqgc@triangle.com.cn jqgc@triangle.com.cn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4,344,562,080.74 13,215,620,584.35 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794,729,256.57 7,841,029,128.86 -0.59
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1,787,454.56 588,051,809.59 -117.31
量净额
营业收入 4,082,393,653.13 3,324,623,793.87 22.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1,918,470.52 387,773,622.71 -29.8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12,137,296.47 376,459,955.38 -43.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1 13.25 减少9.8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5 -47.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65 -47.69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91,017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例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56.84 45,473.975 45,473.975 无
人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国有法人 5.22 4,178.9417 4,178.9417 无
投资有限公司
丁玉华 境内自然人 3.46 2,771.505 2,771.505 无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法人 2.50 2,000 2,000 无
理事会转持二户
单国玲 境内自然人 1.92 1,533.275 1,533.275 无
侯汝成 境内自然人 1.67 1,333.748 1,333.748 无
驰发电动车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法 1.13 900 900 质押 900
限公司 人
王文浩 境内自然人 0.87 693.322 693.222 无
桂林橡胶机械有限 国有法人 0.29 229.4065 229.4065 无
公司
威海橡胶化工进出 境内非国有法 0.21 164.7 164.7 无
口有限公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一、三角集团与丁玉华、单国玲、侯汝成、王文浩及
明 重汽投资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
1、丁玉华通过所控制的新太、新阳、金石间接控制三
角集团,同时担任三角集团董事长、金石董事长、新太和
新阳的执行董事;
2、单国玲在新太、金石持股比例超过 5%;同时担任金
石董事、新阳经理,报告期内有担任三角集团副董事长;
3、侯汝成在新太、金石持股比例超过 5%;同时报告期
内有担任三角集团副董事长、新太监事;
4、王文浩在新太持股比例超过 5%;同时报告期内有担
任三角集团监事会主席、金石董事;
5、重汽投资公司持三角集团 5.49%股权。
二、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
一致行动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 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形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进
一步深入发展,为轮胎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要契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82 亿元,
实现净利润 2.72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 亿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建设及推广
(1)5 月份,公司通过中国出口轮胎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的“三同”认定,成为首批获得“三同”
认定轮胎企业,证明了公司产品符合国际严格标准,更是对企业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
应的高度认可。
(2)2017 年三角轮胎抓住高铁动车媒体优势,推出“三角轮胎”高铁品牌专列,强势登陆京
沪高铁、沪汉蓉高铁、哈大高铁、京广深高铁、沪昆高铁等全国核心高铁干线,全面展示品牌实
力及优势。借助新加坡国际轮胎展平台,召开亚太区域经销商和新产品推介会,展示了公司过去
两年发展的重大活动;同时,继续在英国、阿联酋、埃塞俄比亚、约旦、秘鲁等市场投放广告宣
传,提升三角的品牌形象。
(3)组织召开 “推进全球品牌战略,开创未来新的征程,呵护地球人类家园”为主题的全球
品牌峰会,展现了三角轮胎在市场、产品结构调整以及全球化品牌建设方面的成效,进一步扩大
了三角轮胎在全球的品牌影响力。
2、市场营销
(1)逐步完善全球市场行销人员和服务人员满天星布局,公司分别在美洲、欧洲、澳洲、印
度等地建立了海外团队,通过走访日本、新加坡、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法国、新西
兰等市场,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销售政策、推介产品,市场服务质量进一步稳固。
(2)优化营销政策和品牌策略,采用不同的网络渠道模式,拓展营销局面。利用集团用户渠
道加大销售,通过墨西哥、越南、印尼、尼日利亚等集团用户,进一步扩大销售深度和广度;打
入零售渠道,网络建设贴近终端消费者,进入美国南方轮胎市场的零售渠道,三角品牌正式进入
美国最主流的分销渠道。持续推进电子商务业务,在韩国采用线上和线下实体店共同销售的模式,
三角品牌成为第一个在韩国进行网上销售的中国轮胎品牌。
(3)原配市场取得新进展。三角轮胎以优异的使用性能成为阿联酋校车轮胎供应商;成功进
入上汽红岩标配体系、东风股份明星轻卡车型 ZD30 车型标配、珠海银隆标配体系,郑州宇通、
中通客车、金龙客车标配继续拓展;同时对大众、通用、福特等高端汽车制造公司的体系认证审
核工作正在推进中。
(4)紧抓国内商用车和工程机械行业迅猛增长的市场机遇,公司商用车胎国内市场销量上半
年同比增幅高达 47%,斜交工程胎及子午工程胎分别增长 56%和 22%。
3、生产制造
(1)按照工业 4.0 及中国制造 2025 标准,公司募投项目已部分投产,实现了智能化制造,
达到世界先进国家的环保、安全等标准,为品牌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放
在第一位,坚持绿色制造,2017 年上半年环保投入 1600 多万元;在新项目建设中系统地进行安
全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生产系统的先进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2)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轮胎重量 26 万吨,同比上升 42.86%。
4、研发
(1)2017 年上半年公司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 10 项,其中主持 5 项,公司的品牌地位突
出。
(2)作为唯一承担中国乘用车胎 C1、C2 湿地标准轮胎开发任务的企业,上半年已完成三个
规格湿地标胎的标定工作,并于 5 月 4 日通过国家轮胎与轮辋标准委员会、中国计量控制协会评
审,预计 8 月份将进入销售阶段;同时已取得 3 项外观专利,3 项发明专利提出申请,起草完成 3
项国家标准。
(3)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开发“高性能轮胎直压式全电磁感应加热金属内模定型硫化技
术及装备” 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鉴定委员会评审鉴定,结论为“国际领先水平”,该
成果已获发明专利授权 11 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4)2017 年上半年,力学、材料等基础领域、新产品设计及工艺设备等方面的研究与创新
成果明显。乘用车胎完成 68 个产品设计,43 个产品投产;商用车胎新产品开发完成 27 个,涉及
客运、中长途运输、矿区等产品。
(5)2017 上半年,公司成功配套三一军工自主研制、生产的国内首台冲锋消防车,该类特
异化功能轮胎产品是专为具有三防功能(防火、防爆和防毒)的装甲消防车开发的。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依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4,314,858.04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4,314,858.04 元;调减财务费用本期金额 2,841,428.54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2,841,428.54
元。
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