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祯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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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7-10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

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及金额

1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本期增加其他收益

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28,445,740.46元,减少

营业外收入

28,445,740.46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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