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7-102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
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
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及金额
1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本期增加其他收益
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28,445,740.46元,减少
营业外收入
28,445,740.46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