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
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对“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2. 我们对“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公司拟签订合作协议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
合理。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 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可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2017 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张永泽 郑洪涛
(签字): (签字):
何帅领
(签字):
签字日期: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