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
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
态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烟台市烟农富邦肥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烟农富邦”)拟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为人民币 6,040 万
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担保金额为 590 万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系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办理贷款提供担
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秀成 张慧德 陈继勇
2017 年 8 月 23 日